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4月8日。具体事宜可咨询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0431-82762466.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二、报名注意事项
1. 中等专业学历,于2008年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大学专科学历,于2011年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于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次年8月31日前注册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 试用期合格证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试用期合格证明严禁涂改,当年有效。
3. 外省毕业生需开具学历认证书。4. 报名考生须携带工作单位的卫生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辽源地区中医类别考生、全省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上报名时考点请选择“长春”。三、考生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条件请参照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2.nmec.org.cn/Rmle/Home/ExaminationRules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设朝医和傣医考试,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二)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