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报名程序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至3月2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1.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为做好考生报名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考生务必按以下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
(1)3月23日——31日确认的单位:3月23——24日:南宁市区范围内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考生;
3月25——27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3月30—31日: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2)各县确认时间:4月1日:武鸣县;
4月1日:隆安县;4月2日:横 县;
4月3日:宾阳县;4月7日:马山县;
4月8日:上林县。(3)4月9——10日:考点重审考生信息。
2.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七楼)。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严格按《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附件1)提供,并按顺序排好,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核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缴费。2015年度的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审核通过后登录网站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18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人次220元;
(2)口腔类每人次250元。2.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每人次220元;(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次130元。
三、考试时间及说明(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安排。人卫医学网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严把审核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二)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统一收取考生有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附件: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附件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