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卫医函[2012]6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安排,将开展2012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分数线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2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
三、办理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20日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自治区属、市属单位将合格人员材料收齐汇总后,统一上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人卫医学网;3、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1、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也可回原报名单位办理。2、通过自治区分数线考生办理时间卫生厅尚未确定,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才万、马磊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12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口腔执业医师:35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3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9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3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分数线人员《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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