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二)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和原省卫生厅《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09]456号)要求,从2014年起,我省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大连地区名单见附表2)的临床医师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之前取得临床医师资格的不作要求);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于2014年结业的学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名单),可先报名参加2014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必须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任;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参加培训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不得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人卫医学网考试。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1月8-25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13-28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不办公)。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16个报名点 (详见附表1)。
3.选择本报名点行进现场确认的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⑴人事代理证(大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⑵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⑶毕业证、学位证
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⑸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相关专业)
⑹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参看报考条件中的第(七)项)
⑻居民身份证⑼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的考生)
注:所有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⑽近期2寸免冠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日期,提交和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
⑾考务费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在网上预报名(查找原档案号办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否则成绩将无法滚动。
四、报名注意事项: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通过,除军人外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五、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14年4月29日-5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务费收取标准:初、中级每科均为50元。七、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进行查询成绩。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八、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请与市卫生局职改办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联系电话:84635416.
附件:附表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名单
附表2:大连地区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
大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