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昌平区卫生计生委定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7日进行现场确认(周六日休息),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地点: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
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3日期间,到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及缴费工作。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两个章错开盖在审查意见第一个空格内;本人联系电话请手工如实填写,如本人未填写联系电话,造成昌平考点不能联系上考生本人,引起后果考生自负);(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证明;(四)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五)考生须知;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实行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现场确认后请于2月1日前登陆考务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为50元/科次。(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附件:考生须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