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请各位考生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2、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27日(周六、日办公);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请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带齐相关材料(请看附件)到丰台区卫生局五楼第一会议室(丰台镇西安街3号)进行审核、缴费并确认。
报名费用:初级(士、师)50元/科中级 70元/科
联系电话:63822486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自行看文件要求,敬请谅解。
附:关于丰台考点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丰台考点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328号)结合丰台考点实际情况,现将丰台考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 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七)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八)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卫人字〔2012〕17号)的规定,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在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按照所在医疗机构属地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地审查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21日-1月2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16:30 周六日不休息)2、现场确认地点
丰台区卫生局五楼第一会议室(丰台镇西安街3号)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交费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4)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8)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与上传同版)。
(三)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2年2月18日-26日内,到驻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考试费用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自201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五、方式和考试时间(一)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京考区丰台考点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2012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010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2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人卫医学网;(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