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按照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候考室。
2、考生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准考证,在候考室报到。
3、考生须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4、考生报到后穿工作服候考。
5、在候考室内应保持安静。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6、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的引导,遵照本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考试,不得任意进出考场区域。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聊天,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考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备注:到省里考试的口腔类考生,请携带离体后磨牙!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