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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宝安区护士执业考试确认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1        作者: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就宝安区确认点确认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确认点确认时间和地点

  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另行通知);

  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2012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宝安区卫生局312室。

  二、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好):

  1.《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2.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附件1);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省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证明);

  4.工作证明;

  5.无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档案挂靠在宝安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为两门。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确认当场收费,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2.没有在岗工作的社会人员,须人事档案在我市,按照档案所在地就近原则到各报名点报名,条件符合的,可以参加考试。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没有在岗人员,回档案所在地报考。

  3.在岗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无论人事档案是否在我市,均可以在报名点报考。如果档案不在我市,需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详见附件2)。

  4.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须提交就读学校关于本人就读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学历类型等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毕业前能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的临床实习的证明。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hpfpc.gov.cn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www.smec.gov.cn

  宝安区卫生局网站:http://new.szbaws.com/

  附件1:深圳市2012年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附件2:工作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报名点

  201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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