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驻乌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的要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为确保我市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7年1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23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现场确认地点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四楼创卫办(见指示牌),乌市健康路36号。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提交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手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各类证件均为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即可。
另照片具体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六、报名费用
初级按照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中级按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
七、要求
为了方便考生,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国家考试中心及自治区卫计委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辖区内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乌鲁木齐卫生局确认。市卫生局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此次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军队考生持单位介绍信于2017年2月20日至28日期间到我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费用的缴纳。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