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驻乌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的要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4、15、21、22日,为确保我市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3日。
二、 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6年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
三、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2月3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 现场确认地点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四楼(见指示牌),乌市健康路36号
五、 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提交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的《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手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各类证件均为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单(2015年考生没有打印成绩单的提供证件原件)即可。
另照片具体要求:
1、 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
2、 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六、 报名费用
初级按照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中级按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
七、 要求
为了方便考生,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及卫生厅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辖区内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乌鲁木齐卫生局确认。市卫生局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此次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