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几类医师,不得晋副高!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务人员“凡晋必下”的具体实施细则。
政策覆盖的医务人员,将按照以下范围标准执行: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 除了以上4个类别执业医师强制要求之外,其他类别医师不强制。 但是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业医师的要求,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将作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加分项目。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21年起晋升副高级职称的,若无累计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不得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级医院这些医生,直接认定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已经具备1年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村卫生室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为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从以上信息来看,新进卫技人员及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类别的执业医师,如果不参与下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将直接丧失晋升发展的机会。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