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保证我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 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到试用机构所在区县考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如未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无效)。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核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从2017年起国家医考中心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2、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房山考点的考生请根据下列时间确认安排表,到北京市房山区卫计委医政科339房间进行确认。
注明: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人员,由所在乡镇防保科专人负责,初审合格后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现场确认。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
1、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考生无毕业证可提供确有专长证书)。
4、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毕业当年硕士、博士,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研究生的学籍证明需要含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实习医院、实习时间、预期将取得什么学位等。毕业当年硕士、博士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与网络报名同一底版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两张,照片背后写好单位和姓名(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7、 工作单位为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需要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外省市中专学历需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办学的批件复印件。
9、 非现役人员持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10、 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7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的工作证明(见附件4)。此证明不能用试用期考核证明代替。
二、 缴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与往年一样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后,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三、 其他说明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二)请各考生及相关单位注意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hhrnew/)、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hj.bjfsh.gov.cn/ )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三)自2017年起不再受理考生现场补报名。
附件:
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 2018年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工作证明
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 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