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系列用书的更新内容,及时复习并掌握相关考点。
医学人文概要: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临床实践技能:病史采集部分对疼痛、抽搐与惊厥、意识障碍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病例分析部分修订了脑出血、急性硬膜外血肿等的概念、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等;完善了子宫颈癌的临床分期以及慢性肾衰竭、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等的病例分析内容;补充了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急性肾小球肾炎等的诊断要点、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以及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毒性肝炎的药物治疗等。
临床医学综合:基础医学综合部分对一些数据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如核糖体中RNA和蛋白质构成比、细菌自发突变率、肠道杆菌长度、霍乱弧菌血清群数量、腮腺炎的潜伏期、轮状病毒的大小、戊型肝炎病毒的基因型数量、宫颈鳞状细胞癌早期浸润癌的间质浸润深度、肿瘤免疫的逃逸机制等。临床医学综合部分补充了肺癌的临床表现、急性心包炎心包穿刺术的禁忌证、乳房的周期性变化、多尿的辅助检查等;更新了胎儿宫内储备能力的预测,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的时机,胎盘早剥、巨大胎儿和胎膜早破的处理,狭窄骨盆的分类,感觉障碍的临床表现,三叉神经痛的病因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分类等;修订了胆囊结石的诊断及鉴别诊断、胰腺癌的影像学检查、无症状细菌尿的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治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病因、子宫颈癌的临床分期、偏头痛的临床表现和治疗、霍乱的治疗、艾滋病的诊断标准和抗病毒药物、乳腺癌的高危因素以及临床表现和诊断、脑血管疾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口腔实践技能:对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与完善,如在“改良Bass刷牙指导”项目中增加了操作注意事项内容;根据医学进展对部分疾病名称的名词进行了规范;对口腔白斑病、口腔扁平苔藓和牙源性颌骨囊性病变等病例分析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口腔医学综合:补充和完善了龋病、牙急(慢)性损伤、牙本质敏感症等的治疗;急性牙髓炎、逆行性牙髓炎等的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根管治疗术的操作原则、根管充填方法、充填效果检查及疗效标准等。修订了各年龄段乳牙龋病的临床表现。修订了带状疱疹的药物治疗,口腔黏膜超敏反应性疾病、口腔黏膜溃疡类疾病、口腔黏膜大疱类疾病、口腔黏膜斑纹类疾病、唇舌疾病的内容;补充了口腔念珠菌病的鉴别诊断。补充了常用局部麻醉方法、拔牙的禁忌证、下颌阻生第三磨牙拔除术的适应证、牙拔除术中并发症及其防治、牙龈瘤的组织病理分类和治疗原则;完善了颞下颌关节紊乱病的治疗、拔牙体位等。
公共卫生实践技能:修订了霍乱、狂犬病的流行特征与疫苗接种,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的调查,尘肺病的病理分型和预防,硫化氢、氯气的常见接触机会及现场急救和处理原则,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预防,医疗用品采样的方法等。补充了灭活脊灰疫苗免疫预防、肺结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置等。
公共卫生综合:补充新发传染病定义、流行特征和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健康传播的特点以及健康教育干预培训内容等。修订了化学致癌机制,轻度铅中毒、慢性苯中毒的诊断,尘肺的分级,纤维尘的定义,中国成年居民膳食能量需要量,中国居民膳食中主要成分摄入量,儿童的营养需求和特殊人群的营养需要。按2012~2014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