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的共同特点
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在临床上可表现为许多精神症状或综合征,这种情况表明,所有的精神症状或综合征并非特异,凡是出现精神障碍都应该注意有无某种躯体疾病存在的可能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表现方面有以下共同特点:1. 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严重程度及其转归等情况与所患躯体疾病的病程变化相一致。
即随躯体疾病的发生而出现,随躯体疾病的加重而明显,随躯体疾病的缓解或治愈而消失。此外,在起病形式上,精神障碍也与相应躯体疾病相一致,即如果躯体疾病急性起病,精神症状的出现一般也为急性起病,若前者为慢性起病,后者的出现也是逐步和缓慢的。2. 精神症状在许多情况下呈现出夜间症状加重、突出,白天症状减轻或消失的所谓“昼轻夜重”的情况。
3. 有相应躯体疾病的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的阳性发现。4.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具体临床症状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类综合征:
(1)急性脑综合征(见前文“精神障碍综合征”部分)。(2)慢性脑综合征(见前文“精神障碍综合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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