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阴道分娩可能性
如检查发现头盆不称(胎儿过大、骨盆狭小等),或胎位异常(高直后位、前不均倾位、肩先露等),难以经阴道分娩者,应及时行剖宫产。需注意,当产力异常发生病理缩复环时,无论胎儿是否存活,应在抑制宫缩的同时尽早行剖宫产。
2﹒一般治疗
产程的积极处理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应用大剂量缩宫素或早期人工破膜,而应从预防难产着手,解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和心理顾虑,充分休息和补充水分,并指导其饮食和大小便,必要时予以镇静剂。
3﹒药物治疗
(1)镇静剂
1)用法及用量:①对于潜伏期延长时的协调性宫缩乏力,可予强镇静剂如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mg肌注,从而使假临产者的宫缩消失,Friedman的研究显示,85%潜伏期延长的产妇如果予以镇静剂,将会进入活跃期,10%的产妇宫缩消失,而约5%产妇仍处于不规则宫缩阶段,需要用缩宫素;②不协调性宫缩乏力时,亦给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mg肌注,产妇经充分休息后多能恢复宫缩节律性及极性;③一旦出现强直性宫缩,则同时予哌替啶100mg肌注及25%MgSO420ml加入5%葡萄糖20ml缓慢静注来抑制宫缩,并密切监测胎儿安危,若宫缩不缓解且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或病理缩复环,应尽快行剖宫产。
2)禁忌证:①不协调宫缩乏力时,如伴有胎儿宫内窘迫和(或)头盆不称者,禁用强镇静剂;②哌替啶的代谢产物(如去甲哌替啶)会影响胎儿的呼吸中枢,可能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故而估计胎儿可能在2小时内娩出者,禁用哌替啶。
(2)缩宫素
1)使用指征:宫颈扩张<1cm/h,并且宫缩间隔超过3分钟,持续时间少于30秒;触诊不到子宫收缩,或宫缩时宫内压<50mmHg;人工破膜1~3小时产程无进展。
2)用药前评估:使用缩宫素前评估阴道分娩可能性,无头盆不称、无胎位异常,并用胎儿电子监护仪监测胎心和宫缩30分钟。
3)用法及用量(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常规用法):5%葡萄糖500ml+缩宫素1~2U,从1~2mU/min(10滴/分,相当于30ml/h)开始,每15分钟增加1~2mU/min,直至产生规律宫缩。若宫缩不满意可增加缩宫素浓度,一般不超过3U,最大滴速40滴/分,每15分钟检查一次宫缩、胎心情况,并记录,在宫缩规律后,检查间隔时间可延长为30分钟。如果使用最大剂量缩宫素,2小时仍不能达到充分宫缩,或经过2~4小时充分宫缩后,宫颈扩张无进展,则考虑缩宫素无效。
4)注意事项
a﹒15分钟内宫缩超过7次,或强直宫缩,或宫缩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或宫缩间歇期宫内压超过15~20mmHg,立即停用缩宫素。
b﹒重度变异减速、晚期减速、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立即停用。
c﹒有明显产道梗阻或瘢痕子宫者不宜用缩宫素。
d﹒有急产史(包括家族有急产史)者,临产后慎用缩宫素及其他促宫缩的处置,如灌肠、人工破膜等。
e﹒子宫不协调收缩时,禁用缩宫素,以免加重病情。
f﹒当胎儿先露异常、子宫过度膨胀如病理性的羊水过多、胎儿过大或多胎时,应避免使用缩宫素。
4﹒其他助产措施
(1)人工破膜
(2)产钳助产或胎头吸引助产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