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史主要来源于患者和知情者。后者包括与之共同生活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与之共同学习和工作的同学、同事、领导,关系密切的朋友、邻里等,以及既往为之诊治过的医师。由于精神病患者自知力缺如,难以正确认识和评价其症状和疾病,并且对其客观言行难以感知,故其病史一般由知情者提供。然而。知情者所提供的病史多是反映疾病中患者的外在表现,对其内心体验则知之不多,故仍需通过面谈检查从患者处获取有关病史资料。实际上,精神科病史的内容应是二者所提供资料的结合。为书写病历方便,将知情者提供的资料作为病史书写,而将患者所谈内容则记录在精神检查之中。在病史采集总包括一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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