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晕的转诊原则

2013年02月17日 14:16
  眩晕的转诊原则是乡镇助理医师考试的主要考查内容,考点汇总如下:

  1﹒凡原因不明的眩晕,或病因明确,但条件有限不能很好处理的均应积极转诊。

  2﹒对疑为梅尼埃病、前庭神经元炎、良性发作性位置性眩晕的患者,应先转往耳鼻喉科诊治;对疑为脑血管病或其他脑部疾病的中枢性眩晕,应先转往神经内科诊治。

  3﹒对怀疑脑血管病所致的眩晕患者,应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尽可能缩短转诊所花费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具有急救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转运,基层医师应向接诊医师交代自己的治疗情况。患者家属负责转诊时应告知其最大程度地避免颠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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