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7]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全市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轮次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5月5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6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二、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按照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含3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成绩合格考生职称的晋升
1.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2.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参加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三、 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4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15日16︰00。
考生根据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自行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18个报名点、1个考点(详见附表1)。
3.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⑴《申请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申请表(黑白彩色均可),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盖章)。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准予毕业证明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内容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培养方式是否为普通全日制、实习医院及时间等)。
⑸社民办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5. 报名点到考点审核时间:2018年1月8日~12日(详见附表2)。报名点持现场确认通过考生的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
6. 考点到考区送审时间:2018年1月15日。大连考点向考区(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期间不再受理考生及报名点报名事宜。
四、 报名注意事项
(一)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为方便考生,请尽量在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选择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五、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18年4月18日~5月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 机考模拟练习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考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安装机考模拟软件提前练习,熟悉操作。
七、 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必须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知晓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八、 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后45个工作日考试成绩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合格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报名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具体领取时间和相关事宜本网站另行通知。
九、 考务费收取标准
每人每科60元。
十、 教材征订
请与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点)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一楼考务评价科,联系电话:84825984。
附表2: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点)报名点到考点审核时间表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