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考生: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36号)和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考区关于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6〕5 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地点:昌平区卫生计生委食堂内(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卫生计生委院内东侧)。
(三)联系电话:69746214
二、现场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依据。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考点进行审核: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和人事专用章)。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
(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七)2016年毕业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及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八)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九)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三、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1456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报考级别 | 报考类别 | 收费(元) |
执业医师 | 临床(含公共卫生) | 310元/人 |
口腔 | 410元/人 | |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 392元/人 | |
执业助理 医师 | 临床(含公共卫生) | 290元/人 |
口腔 | 390元/人 | |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 372元/人 |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372元/人 |
2016年西医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务必于4月20日前缴纳技能考试费用,技能考试通过后,于8月30日前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中医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生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网上缴费问题请咨询400-1500-800)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考点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上的条形码或身份证在系统中查找考生填报信息,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起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二)昌平区卫计委负责昌平区考点考生现场审核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四)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由昌平区卫计委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