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本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部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该网上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单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 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5KB—45KB)。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11日—12日。
2、审核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3、网上预约:为维持审核现场秩序,减少考生等待时间,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先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进行现场审核时间预约(预约方法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附件1)。考生凭《预约成功确认单》在预约日期至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4、提交材料:见《关于考生现场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附件2)。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如《试用期考核证明》、学历等)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试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见实践技能考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三、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60元/人)。现场审核报名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考试费用(15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综合笔试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综合笔试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相关规定。
(二)外籍、台港澳地区考生的试用期机构原则上是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
(三)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四)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五)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补充证明,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
(七)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考区联系电话:63272861
附件1: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
附件2:关于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5: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6:在读研究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