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
1.心脏病代偿功能的分级按其所能负担的劳动程度分4 级:
(1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无症状)。(2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3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休息后无不适;或既往有心衰史。(4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衰表现。
2.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诊断诊断早期心衰的临床表现: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心率每分钟>110次,呼吸每分钟>20 次。夜间常因胸闷而端坐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3.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应从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级别及具体医疗条件等因素,判断心脏病患者可否妊娠。
(1 )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 Ⅱ级患者,既往无心衰史,妊娠后经适当治疗,多能耐受妊娠和分娩。(2 )不宜妊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患者、患风湿性心脏病伴肺动脉高压、发绀型先心病、慢性心房颤动、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若已妊娠,应在妊娠早期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4.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和严重感染。妊娠合并心脏病处理
1.妊娠期处理心脏病孕产妇在妊娠期应预防心衰,防止感染,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2.分娩期处理心功能良好、无手术指征的心脏病孕妇,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缩短第二产程,必要时阴道助产。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衰。产后立即肌注吗啡10mg或哌替啶100mg.心功能Ⅲ级的初产妇,或心功能Ⅱ级但宫颈条件不佳,或另有产科指征者,均应择期剖宫产。选择硬膜外麻醉为好。已有心衰时,应控制心衰后再行手术。应适当限制输液量。
3.产褥期处理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至产后1 周。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等变化。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子宫收缩不良时禁用麦角新碱促子宫收缩,可用缩宫素。
相关习题:
初孕妇,30岁。妊娠38周,因胸闷、憋气、不能平卧3 日入院。检查:血压120/80mmHg,脉搏110 次/ 分,呼吸22次/ 分。心尖部闻及3/6 级收缩期杂音。半卧位时颈静脉轻度怒张,双肺底闻及湿啰音。
1.本例最可能的诊断是
A.肺炎B.围生期心肌病
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D.先天性心脏病伴心力衰竭
E.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2.为明确诊断,首先应选择的辅助检查是
A.血常规 B. 查尿蛋白C.肝肾功能 D. 超声心动检查 E. 胸部X 线平片3.本例产科处理的原则是
A.立即剖宫产B.卧床休息,吸氧
C.立即缩宫素引产D.立即前列腺素引产
E.积极控制心衰后剖宫产「解析」答案:1.D 2.D 3.E
1.临床表现符合先天性心脏病伴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休息时脉搏110 次/分,呼吸22次/ 分,心尖部闻及3/6 级收缩期杂音,双肺底闻及湿啰音。2.超声心动检查可以细致地了解心脏结构的微小病变,能够协助明确诊断是哪种心脏病。妊娠期尽量不做胸部X 线摄片。
3.妊娠晚期发生心衰,处理原则是积极控制心衰后,再进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以剖宫产终止妊娠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