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治疗措施

2013年05月24日 10:38

  治疗原则是维持血糖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1﹒血糖控制

  (1)饮食控制:85%GDM患者仅需要控制饮食量及种类即能够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根据体重计算每日需要的能量:体重为标准体重80%~120%的患者需30kcal/(kg· d),120%~150%标准体重的患者需24kcal/(kg·d),大于150%标准体重的患者需12~15kcal/(kg·d)。饮食控制的原则是少量多餐,食用富含纤维素、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食物。

  (2)胰岛素治疗: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空腹3.3~5.6mmol/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三餐前3.3~5.8mmol/L。在饮食控制1~2周后,如果超过上述界值,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力求控制血糖达上述水平。随孕周增加,胰岛素用量不断增加,高峰在32~33周。产程中孕妇血糖波动很大,产程中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检测血糖,依据血糖水平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滴。胎盘排出后,胰岛素用量应当减少至产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调整用量,多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

  (3)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时,主张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滴,血糖大于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每小时5U静滴;血糖小于13.9mmol/L开始用5%葡萄糖盐水加入胰岛素,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2﹒孕妇监护包括一般情况,血糖、尿糖及酮体测定,眼底检查,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等测定。孕早、中期采用B超及血AFP测定胎儿是否畸形,孕32周起可采用NST、脐动脉血流测定及胎动计数判断胎儿宫内安危。

  3﹒分娩期处理包括分娩时机与方式选择。分娩时机取决于血糖控制情况和有无并发症,尽量在38~40周,如果有下列情况应当提前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等,糖尿病本身并不是剖宫产指征,具备下列情况可作为手术指征: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糖尿病伴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等。

  4﹒阴道分娩时产程中应当注意监测宫缩胎心,避免产程过长,产程中血糖不低于5.6mmol/L以防发生低血糖,必要时补液(可参考每4g糖加入1U胰岛素)。

  5﹒新生儿出生时注意保温、吸氧、提早喂糖水开奶,注意防止低血糖、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

  6﹒产后对GDM者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包括合理饮食和运动、保持理想体重可以明显降低2型糖尿病的发生。

  【Tips】

  对于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体重大于90kg、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不明原因流产、死胎、胎儿偏大及羊水过多者应当警惕糖尿病。通过50g葡萄糖耐量试验及OGTT筛查出糖尿病,妊娠期血糖控制主要依靠饮食控制及胰岛素治疗。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分娩时机取决于血糖控制情况和有无并发症,尽量在38~4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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