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尿病已经确诊或有典型三多一少症状的孕妇容易诊断。但多数孕妇常无明显症状,有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容易漏诊延误治疗。对于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体重大于90kg,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不明原因流产、死胎、胎儿偏大及羊水过多者应当警惕糖尿病。
2﹒对于具有高危因素(严重肥胖、GDM病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存在尿糖、确认为多囊卵巢综合征以及2型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美国糖尿病协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建议在妊娠24~32周直接行口服糖耐量试验。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行50g葡萄糖耐量试验,测定1小时后静脉血糖,大于7.8mmol/L者进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3﹒OGTT常见的有75g和100g OGTT。100g 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12小时后,口服100g葡萄糖,测定静脉血糖值。诊断界值:空腹、1小时、2小时、3小时血糖值分别为5.3mmol/L、10.0mmol/L、8.6mmol/L、7.8mmol/L。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推出新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即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界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和8.5mmol/L,3项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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