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考试答疑精华:高危妊娠

2013年01月25日 15:32
  【妇产科护理学】以下各项不属于高危妊娠范畴的是

  A.有剖宫产史

  B.双胎妊娠

  C.有阑尾炎手术史

  D.过期妊娠

  E.胎盘功能不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1.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妊娠前体重<40kg或>70kg,身高<140cm,收入低下、居住条件差、未婚或独居、营养低下及家属中有明显的遗产性疾病。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包括剖宫产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等。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先兆流产、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病毒感染(风疹、水痘)、肺结核等。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头盆不称等。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尤其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主管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招贤纳士|网站声明|销售网点
服务热线:400-111-8166 (服务时间:8:00-21:30)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5号底商二层 
Copyright 2008-2018   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   京ICP备:0506730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