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3年01月09日 14:05
  (凡考试相关的信息,如打印准考证、领取成绩单等信息均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网址为:http://wsj.bjchy.gov.cn)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朝阳考点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考试新变化: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联系方式”一栏须本人手工填写,因此请考生本人确保将此项信息填写准确、清晰,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2、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考生需要特别注意:

  1、报考人员必须完成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交费三个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现场确认的收费凭证。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报考朝阳考点的朝阳区考生其所在医疗机构须在朝阳区。

  5、凡报考朝阳考点的通州区考生请按照通州区卫生局具体安排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具体详情请查看北京通州卫生信息网www.bjtzwsh.gov.cn或致电69547455-8202咨询。

  注意: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以备报名确认时使用。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弄虚作假、本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确认、领取合格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在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月21日-1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周六、日办公)

  联系电话:67307176

  2、现场确认地点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旁)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交费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7)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人卫 医学网;

  (8)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与上传同版)并用双面胶粘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考试费用

  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1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1、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3年5月18、19、25、

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3年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3年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4: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路线图

  朝阳考点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12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人卫智网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士资格)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初级师资格)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附件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生上传照片要求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关于考生注册用户名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五)关于考生修改信息

  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 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现场确认成功后信息将无法更改)

  考生可通过查看报名表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用于现场确认。如果您所持的报名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六)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

  (七)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2008年考生乙在报考了内科护理(中)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9年报考了护理学(中)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不能领取专业资格证书,因为他们不是同专业科目,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符合报考条件,承诺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真实有效的,还要经过资格复核人员的复核。对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市考试中心还要对有关条件进行再次复审。这是因为若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格复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也不能发给合格证书。因此,考试报名人员一定要信守自己的承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

  附件4: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路线图(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旁)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路线图

  公交线路:乘300内环、300外环、302、419、718、725、730内环、730外环、731、749、601、621、957、984、985、特8内环、特8外环、三元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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