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15日 09:36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8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6日-7月6日

网上报名

2015年6月24日-7月7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5年6月24日-7月9日

网上缴费

2015年7月24日前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领取收据

2015年12月18日前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相关文件: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及工作计划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新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注意: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操作均须按《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1、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考区

考试管理机构

确认地址

咨询电话

黑龙江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事考试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3楼大厅)

0451-84615065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号人才服务局,5楼513室

0452-5976611

黑龙江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0453-6172092

黑龙江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佳木斯市行政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西侧37、38号考试中心窗口

0454-3986540

黑龙江双鸭山市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914室

0469--6136662

黑龙江鹤岗市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鹤岗市工农区新鹤路丽人商行上行30米

0468-3455159

黑龙江绥化市

绥化市人事考试中心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主楼9楼924室)

0455-8388248

黑龙江大庆市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0459-6282187

黑龙江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一楼

0464-8395013

黑龙江伊春市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伊春市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0458-3776322

黑龙江鸡西市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房间)

0467-2386626

黑龙江黑河市

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黑河市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8室)

0456-8269103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加格达奇人民路行署6号楼323室

0457-2756323

农垦总局

黑龙江垦区人事考试中心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

0451- 55198371

省直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0451-82606586

  附件2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6日-7月6日

网上报名

2015年6月24日-7月7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5年6月24日-7月9日

网上缴费

2015年7月24日前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领取收据

2015年12月18日前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网上报名入口:点此进入报名端口

 

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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