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8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录娜;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附件: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6日-7月6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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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7月7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5年6月24日-7月9日 |
网上缴费 |
||
2015年7月24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
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5年10月17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2015年10月18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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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
领取收据 |
||
2015年12月18日前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相关文件: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及工作计划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新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注意: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操作均须按《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1、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考区 |
考试管理机构 |
确认地址 |
咨询电话 |
黑龙江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人事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3楼大厅) |
0451-84615065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
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号人才服务局,5楼513室 |
0452-5976611 |
黑龙江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
0453-6172092 |
黑龙江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佳木斯市行政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西侧37、38号考试中心窗口 |
0454-3986540 |
黑龙江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914室 |
0469--6136662 |
黑龙江鹤岗市 |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
鹤岗市工农区新鹤路丽人商行上行30米 |
0468-3455159 |
黑龙江绥化市 |
绥化市人事考试中心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主楼9楼924室) |
0455-8388248 |
黑龙江大庆市 |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
0459-6282187 |
黑龙江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一楼 |
0464-8395013 |
黑龙江伊春市 |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
伊春市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0458-3776322 |
黑龙江鸡西市 |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房间) |
0467-2386626 |
黑龙江黑河市 |
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黑河市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8室) |
0456-8269103 |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
加格达奇人民路行署6号楼323室 |
0457-2756323 |
农垦总局 |
黑龙江垦区人事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 |
0451- 55198371 |
省直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
0451-82606586 |
附件2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6日-7月6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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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7月7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5年6月24日-7月9日 |
网上缴费 |
||
2015年7月24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
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5年10月17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2015年10月18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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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
领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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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前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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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07学科门类:理学 |
07学科门类:理学 |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
071002 |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2 |
生物技术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
08学科门类:工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2 |
制药工程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部分)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26S |
医疗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统工程 |
||
081410S |
轻工生物技术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7S |
生物制药 |
10学科门类:医学 |
10学科门类:医学 |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4S |
营养学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701 |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1 |
药学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3 |
药物制剂 |
100703TK |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100705T |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100706T |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100707T |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801 |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2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3T |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5W |
藏药学 |
100804T |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1W |
蒙药学 |
100805T |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4* |
医学检验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101101 |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701 |
护理学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53 |
生化与药品大类 |
5301 |
生物技术类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2 |
化工技术类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5303 |
制药技术类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5304 |
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63 |
医药卫生大类 |
6301 |
临床医学类 |
630101 |
临床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630108 |
针灸推拿 |
630109 |
中医骨伤 |
6302 |
护理类 |
630201 |
护理 |
6303 |
药学类 |
630301 |
药学 |
630302 |
中药 |
6304 |
医学技术类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7 |
医学营养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10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护理 |
0801 |
护理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101100 |
药剂 |
0813 |
药剂 |
|
101200 |
中医护理 |
0816 |
中医护理 |
|
101300 |
中医 |
0814 |
中医 |
|
0815 |
中医骨伤 |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0820 |
藏医医疗 |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0821 |
维医医疗 |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0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0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
101800 |
中药 |
0817 |
中药 |
|
101900 |
中药制药 |
0818 |
中药制药 |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