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6月26日 10:48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人卫医学网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五)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中药师、制药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中医师、药学或中药学(正)教授、高级(正高级)实验师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滚动);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详见《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附件3)。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5日至7月7日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其他单位

7月8日

芦台 汉沽 

开平 古冶 

7月9日

玉田 迁西

丰南 高新区

7月10日

滦南 乐亭 

丰润 曹妃甸

7月13日

遵化 滦县 

开滦 人才中心

7月14日

迁安 海港

路北 路南

  注:因执业药师报名人数较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采用“制式证明”,单位签字盖章,1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6)以上(2)-(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2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8)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采用“制式证明”,单位签字盖章,一式2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10)以上(3)-(7)材料的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须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七、考试大纲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八、其它

  1、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2、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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