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12年7月1日—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2年9月8日一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等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12年3月18日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按要求如实填录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报所在医疗机构进行初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二)资格审核确认:
1、单位审核、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16日-4月6日
各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如考生个人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的,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考区复审时间:2012年4月11-24日
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四、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凡须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其原件均由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局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012年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专业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五、自本年度起实施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6月中上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 23519249
2012年4月11-24日期间因审核资料电话咨询时间:
上午11:00-12:00 下午:16:00-17:00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