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3月25日至4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6:30地点: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407室。
费用:200元/人二、咨询电话:2029611,2029622
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从国家医学考试网站下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二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结果证明1份(含二维码)。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可从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载表格)。5、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考生自行上传照片,并现场提交制证所需的与上传一致的彩色照片(白底、小二寸)1张。
6、省外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我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名单、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省外中专毕业生除应提供上述第6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设置审批的相关文件。
8、专升本学历需提供专科与本科两本毕业证书,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9、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需提供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10、试用单位为村卫生所的应提供指导老师注册证及复印件。11、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材料以A4纸提交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请按照“闽卫医【2013】2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厦门市医学会
厦门市医师协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