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26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要求,北京地区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自2012年2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15日。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现将现场确认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12年3月26日、27日为二、三级医院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3月28日、29日为一级医院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3月30日、3月31日为其他医疗机构(门诊部及以下)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五层第二会议室(505房间),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3号。
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要求:
1、请考生以所在医疗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相关负责人携带材料到丰台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照片,报名结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请各医疗机构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相关负责人及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人卫医学网整理
三、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字(2000)224号 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临床、公卫执业医师:300元/人;
2、口腔执业医师:400元/人;
3、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0元/人;
4、临床、公卫助理医师:280元/人
5、口腔助理医师:380元/人
6、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360元/人。
四、现场确认具体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如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使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且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考者单位和姓名。
8、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五、现场确认培训会通知
定于2012年3月21日(周三)下午2点在丰台卫生局六楼报告厅(疾控中心六楼)召开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培训会,请各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务必参加。医政科工作人员将讲解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并接受现场咨询。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