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级治疗方案,哮喘患者症状明显,应直接选择第3级治疗方案。在每一级中都应当按需使用缓解药物,以迅速缓解哮喘症状。
如果使用该分级治疗方案不能够使哮喘得到控治,方案应该升级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可考虑降级治疗,方案如下:①单独使用中至高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50%;②单独使用低剂量激素的患者,可改为每天单次用药;③联合吸入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药的患者,首先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50%。当达到低剂量联合治疗时,可选择改为每天1次联合用药或单独使用吸入激素治疗。如果患者使用最低剂量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可考虑停用药物治疗。
对于我国贫困地区或经济收入较低的患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不同,长期控制哮喘的药物推荐使用:①吸入低剂量激素;②口服缓释茶碱;③吸入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④口服激素和缓释茶碱。因长期口服激素时可能引起全身不良反应,一般不建议长期应用。
临床用药应实现实行个体化治疗,也就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及经济状况以及用药的效果,争取以最小量、最简单的联合、最小的副作用,达到最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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