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二、考试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2个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当地卫生局,以及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二)考生按所在单位的行政区划去当地管辖的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审核,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到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报名点报名审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报名点报名审核,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的考生在单位报名点报名审核。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申请表上须填写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及公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报名时材料装订整理顺序为(全部用A4纸复印):1.报名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4.资格证书复印件;5.执业或注册证书复印件;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中级);7.聘书;8.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人卫医学网考试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1日为丽水考点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时间,考生须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报名点进行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六)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七)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不及时上网缴费,逾期视自动放弃)。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日、19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各县(市、区)报名点咨询电话: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人民街597号海关大楼二楼210室)2264712
莲都区卫生局2131585龙泉市卫生局7766055
庆元县卫生局6122682青田县卫生局6829611
云和县卫生局5528166遂昌县卫生局8132066
松阳县卫生局8063029景宁县卫生局5097200
缙云县卫生局3134813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丽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本人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 报 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