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卫字[2014]10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受聘药、护、技士职务,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2、2010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 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3、2013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档案挂靠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以不满足受聘条件,但所有报名材料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人卫医学网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5、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档案挂靠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以不满足受聘条件,但所有报名材料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管理(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预报名:2014年1月10—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填写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二份),交单位(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
2、现场确认:2014年1月13日—21日期间(双休日除外),考生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执业资格证、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A4纸),到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申报表》及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证件复印件还需由审核人签字,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为两份(钉子统一为左上角)。
(二)资格审查县卫生局、县人事局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汇总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准考证打印2014年4月29日—5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单打印2014年考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一)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并受聘现岗位专业职务须满2年。(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报名,并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我县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遂川县卫生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