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01月06日 11:1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
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2014年1月8日至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2014年1月9日至28日期间,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

  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要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2014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设省直考点,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驻石家庄市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进行填报,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缴费。(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6楼;报名大厅电话:89631750,值班室:89631760)。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可使用摄像头、数码相机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

  3、2014年2月28日前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将审核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提交至卫生部人才中心。

  4、2014年3月15日前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5、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九、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17至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各市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十、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失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卫生考试     考务      通知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12月27日印发附件1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2014年1月8-25日 网上报名
1月9-28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月17-26日 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
1月29日-2月28日 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月28日前 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3月1-15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4月29日-5月25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4月29日-5月10日 考点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
5月7-16日 考试机构查询、打印试卷核对表,交接试卷
5月17、18、24、25日 考试实施
考后2个月内 网上成绩发布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纸笔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纸笔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纸笔
106 病理学技术 纸笔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纸笔
108 营养 纸笔
109 理化检验技术 纸笔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纸笔
111 病案信息技术 纸笔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纸笔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纸笔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纸笔
208 病理学技术 纸笔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纸笔
210 营养 纸笔
211 理化检验技术 纸笔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纸笔
213 病案信息技术 纸笔
214 输血技术 纸笔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纸笔
362 公共卫生 纸笔
363 职业卫生 纸笔
364 妇幼保健 纸笔
365 健康教育 纸笔
366 药学 纸笔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纸笔
369 内科护理 纸笔
370 外科护理 纸笔
371 妇产科护理 纸笔
372 儿科护理 纸笔
373 社区护理 纸笔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纸笔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纸笔
380 病理学技术 纸笔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纸笔
382 营养 纸笔
383 理化检验技术 纸笔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纸笔
385 消毒技术 纸笔
386 心理治疗 纸笔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纸笔
389 病案信息技术 纸笔
390 输血技术 纸笔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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