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考办〔2018〕 1 号)精神,现就广安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网上报名: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1月17日集中确认。
3、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联系人及电话:赵玥、2248107)
二、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 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信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 报考初级(师)及以上的需要提供医德医风证明和承诺书。
6.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 注意事项
1、 如考生对申请表进行了修改,考生需重新打印并盖章。
2、 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上传图片大小为20KB-45KB之间。
3、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