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孕期孕妇监护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人卫智网考试搜集整理如下:
围生医学又称围产医学,是研究围生期内对围生儿及孕产妇的卫生保健。对降低围生期母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发生率,保障母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围生医学概念」
围生期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经历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三个阶段。
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1. 围生期Ⅰ 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2. 围生期Ⅱ 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3. 围生期Ⅲ 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 围生期Ⅳ 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孕妇监护」
1. 产前检查的时间
(1)确诊早孕时开始。
(2)妊娠20周产前系列检查。
(3)妊娠20~36周间每4周检查一次。
(4)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次。
(5)高危孕妇,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2. 首次产前检查的内容
(1)病史
年龄 年龄过小容易发生难产;35岁以上初孕妇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力异常等。
职 业 接触有毒物质的孕妇,应检测血常规和肝功能。
推算预产期 公历日期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哺乳期尚未转经而受孕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子宫长度加以估计。
月经史、孕产史 月经周期延长者的预产期需相应推迟。经产妇应了解有无难产、死胎、死产、分娩方式及产后出血史,了解新生儿出生情况。
既往史及手术史 了解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血液病、肝肾疾病、骨软化症等和做过何种手术。
本次妊娠过程 妊娠早期有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妊娠晚期有无阴道流血、头痛、眼花、心悸、气短、下肢水肿等症状。
家庭史 有无高血压、双胎妊娠及其他遗传性疾病。对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者,可以在妊娠早期行绒毛活检,或在妊娠中期作羊水染色体核型分析,以减少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配偶健康状况 着重询问有无遗传性疾病史。
(2)全身检查
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注意步态及身高,身材矮小(<145cm)常伴有骨盆狭窄;注意心脏有无病变,必要时应在妊娠20周以后行胸部X 线检查;注意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测量血压,正常血压不应超过140/90mmHg;注意有无水肿,妊娠晚期仅踝部或小腿下部水肿,经休息后能消退,不属于异常;测量体重,于妊娠晚期每周增加不应超过500g,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肿。
(3)产科检查
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肛门检查。
1)腹部检查视诊 腹形、瘢痕、水肿等。
触诊 先用软尺测子宫长度及腹围值,子宫长度是指从宫底至耻骨联合上端的距离,腹围是指绕脐一周的数值。随后行四步触诊法检查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及胎先露是否衔接。
听诊 听胎心,胎心在靠近胎背上方的孕妇腹壁上听得清楚。枕先露时,胎心在脐右(左)下方;臀先露时,胎心在脐右(左)上方;肩先露时,胎心在靠近脐部下方听得清楚。
2)骨盆测量:外测量和内测量
外测量 |
||
径线 |
正常值(cm) |
意义 |
IS髂棘间径:两髂前上棘外缘的距离 |
23~26 |
入口平面横径估计 |
IC髂嵴间径:两髂嵴外缘最宽的距离 |
25~28 |
入口平面横径估计 |
EC骶耻外径:第5腰椎棘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中点的距离 |
18~20 |
EC-0.5×尺桡周径=真结合径(入口前后径) |
TO 坐骨结节间径:两坐骨结节内侧缘的距离 |
8.5~9.5 |
出口平面横径,<8cm 应该测量后矢状径 |
出口后矢状径:坐骨结节间径中点至骶骨尖端的长度 |
8~9 |
后矢状径+TO>15cm 表明骨盆出口狭窄不明显,可试产;否则不能试产 |
耻骨弓角度 |
正常为90°,<80°不正常 |
反映骨盆出口横径的宽度 |
内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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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对角径:骶岬上缘中点至耻骨联合下缘的距离 |
12.5~13 |
DC-1.5=真结合径(>11cm) |
坐骨棘间径:两坐骨棘间的距离 |
10 |
中骨盆横径 |
坐骨切迹宽度:坐骨棘与骶骨下部的距离,即骶棘韧带的宽度 |
3横指(5.5~6cm) |
代表中骨盆后矢状径 |
3)阴道检查:早孕初诊时做双合诊检查。于妊娠24周左右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测量对角径。
4)肛诊:了解胎先露、骶骨弯曲度、坐骨棘及坐骨切迹宽度以及骶尾关节活动度等。
(4)辅助检查 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值、血细胞比容、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血小板数、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糖耐量、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分泌物、尿蛋白、尿糖、尿液镜检,根据具体情况作下列检查:①出现妊娠合并症,按需要进行血液化学、电解质测定以及胸部X线透视、心电图、乙型肝炎抗原抗体等项检查;②对胎位不清、听不清胎心者,应行B 超检查;③对高龄孕妇、有死胎死产史、胎儿畸形史和患遗传性疾病的孕妇,应作唐氏筛查、检测血甲胎蛋白、羊水细胞培养行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3. 复诊产前检查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血尿常规。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尺测耻上子宫长度及腹围,判断是否与妊娠周数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必要时B超检查。
(4)胎动计数、胎心监护。
(5)进行孕期卫生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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