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27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携带材料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5.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15年3月9日——27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携带材料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5.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