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评定条件

2013年09月26日 08:20
  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评定条件:

  主管护师评定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主管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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