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07月19日 10:11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4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 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五)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中药师、制药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中医师、药学或中药学(正)教授、高级(正高级)实验师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滚动);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 考生注意事项

1、 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2、 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3、 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4、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 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6、 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8、 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9、 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及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 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7月20至31日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其他单位

8月1日

芦台 汉沽 玉田

迁西 滦南 丰润

开平 曹妃甸

古冶 高新区

8月2日

遵化 滦县 迁安

海港 乐亭 丰南

路北 路南

开滦 人才中心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5)以上(3)-(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一式2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8)以上(4)-(7)材料的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须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 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

七、 考试大纲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 其它

1、 自2016年起,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由河北省药师协会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关注河北药师网(www.hbysw.org)证书发放事宜,咨询电话:0311-85833971、85833973、85833975。

2、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3、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时间安排表

   学历学位证明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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