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17日 16:18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 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 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 号)要 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 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10月14 日至15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14 日 

上午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 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 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 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 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 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 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报考条件,于 7 月 22 日至 31 日登录浙江 人 事 考 试 网 ( www.zjks.com )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 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专用工具 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 专业、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是否正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 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 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 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 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9 日至 13 日登录 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离线打印或下载后修改打 印),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 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因整个报名和 交费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 息,传错照片,或选错级别、专业、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不 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 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 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 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考生的缴款 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 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 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 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 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 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信息和 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 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应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六、考试用书征订。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国家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4 月、2017 年 3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 号),对 2015 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 整。请告知考生按照 2015 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 2016 年第 1 号和 2017 年第 1 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考生可登录浙江药师 网药师书店(http://www.zjda.com/store/index.shtml)或到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购买。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 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并可通 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1)。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 考区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省直、各市及义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 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成绩。

考后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 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连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信 息,一并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 网站发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 作计划见附件 2)。 

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 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 7 加强考后资格审查宣传,并严密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把握标准、 上下配合、力避漏审。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 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 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考 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 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 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 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 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2.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 

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防止考试报名中出现要求不明确、审 核不准确,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特制定考后资格审查材料 的说明,请考生自行对照,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药监系统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考生 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真实信息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 关规定作出处理,并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 体系。

一、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1、以全日制学历报考,工作年限自毕业证书取得之日起计 算。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从药工作年限。 

2、以函授、远程教育学历报考,可累计计算学历前后实际 工作年限。(例:某考生 2009 年高中毕业,毕业后在某药店从事 营业员工作,2016 年取得药学中专函授毕业证书,按照执业药 师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 7 年”,此考生工 作年限可从 2009 年开始计算,到 2017 年年底工作年限为 8 年)。

二、工作年限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考务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工作年限证明》,经报 考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同意。 三、报考单位资质:

1、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工作单位不能直观反映是否为从药单位的(如 XX 科技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属药品管理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单位), 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能反映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格证》。 四、学历证书及辅助证明 1、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目录参考: 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 d=81&LmId=427

 六、资格审核及考务问题 

1、各地市场监管系统协调组织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审核工作。

地区   咨询电话 

省直   0571-87615265、0571-85785579 

杭州   0571-85068557、85066936

宁波   0574-89189839

温州   0577-89660289 

绍兴   0575-88615220 

湖州   0572-2132921

嘉兴   0573-82084054、0573-83689050

金华   0579-82181621、0579-82181609

衢州   0570-3029882

台州   0576-88552710

丽水   0578-2292805

舟山   0580-2299718、0580-2299719

义乌   0579-85536303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非资格审核方面的考务问题(考试系 统如何注册,如何登录,证书问题等)请联系浙江人事考试网, 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 8839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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