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安排,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国家线)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通过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国家线,且《医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的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三、办理时间:
2016年5月3日—5月9日(第一批单位集体办理)
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第二批单位集体办理)
2015年6月6日-6月10日(个人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将材料汇总后与汇总表(见附件,填表单位需加盖公章)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办理;
2、自治区属、市属、市直管厂矿企业医院和民营医院,由各单位负责将材料汇总后与汇总表(填表单位加盖公章)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办理;
3、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办理。
4、请各单位及个人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附件:1、办理2015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杨君
联系电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
办理2015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国卫医考委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11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55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356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6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3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医师:29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2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