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抗癌药物的应用原则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人卫智网整理如下:
1﹒抗肿瘤药的临床应用
(1)根治性化疗:即杀灭所有的恶性肿瘤细胞。如体内残存活的恶性肿瘤细胞,即使是一个,也可能通过若干次增殖而使肿瘤复发。临床上的完全缓解并不等于真正治愈,只是完成了化疗的第一阶段,必须继续给予充分的巩固强化治疗,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治愈。某些肿瘤经积极的化疗有治愈可能,此类肿瘤应尽早给予正规的足量化疗,并使用足够疗程,不可随意减低剂量,不可任意延长化疗间歇期,不可在取得临床完全缓解后即终止治疗,须坚持完成根治性全程治疗方案。
(2)姑息性化疗:对晚期或广泛转移的癌症病人,因已不宜手术或放疗,此时主要依靠化疗,治疗目标是取得缓解,延长存活时间。
2﹒联合化疗
由于不同药物作用于细胞周期的不同时相,而在一个肿瘤细胞群体中,细胞分别处于不同时相,单用一种药物很难达到完全杀灭。因此应采用联合化疗。一个合理的联合化疗方案应从生物学方面、药理学方面、细胞增殖动力学、肿瘤种类、机体状况、临床经验及中西医结合等多方面去考虑,以期在每个疗程中达到对处于不同时期的瘤细胞予以最大限度的杀灭,而对正常组织细胞损伤最小的目的。
3﹒剂量强度
对药物敏感的肿瘤,其疗效与适宜的药物剂量强度相关。对常用的大多数化疗药物,肿瘤细胞存活与药物剂量呈指数负相关。在临床上为达到治疗目的,应保证足量(包括剂量及次数)给药,不应随意减少标准化疗方案中的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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