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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点 I 法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时间:2021-06-10 17:11:22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1.专库储存

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严格执行专库储存管理规定,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符合要求的专库中。


2.专人专账管理

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双人验收复核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出库实行双人核查制度,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不合格品处理

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药品销毁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销毁。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企业或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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