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列入立法进程,此消息事关全体药考生!
今年4月21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提到《药师法》列入立法进程。
目前《药师法》被列入到了预备审议项目,虽然不会今年就立法颁布,但却告诉了我们《药师法》颁布倒计时的“进度条”,顺便也可期望一下《药师法》颁布后有何影响?
前三版的《药师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多次提到,将“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并且两者的报考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药师报考条件有“变化”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只说明了药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助理药师资格后,经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可报考,并未明确助理药师的报考条件等。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报考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的学历和工作年限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如:
第11条明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低报考学历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不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本科学历。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既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但是工作年限要求不一样,前者是3年,后者可直接报考!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考生,只能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考试,并且要经学历提升到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才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另外,师承的路径是师承三年先考执业助理药师,然后工作三年,再考执业药师。
二、注册证书的“变化”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款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这也就意味着即将颁布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将成为未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
三、考取执业药师后的“变化”
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助理药师不得开办药店,小编认为认为开办个体药店执业药师还是硬性规定。
此次药师法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增加了药师注册的地点和范围,还明确了药师在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这既是对药师提出了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同时也为药师发挥自身的价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