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我的学堂主页需要登录,是否立即登录?
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定义和什么情形按假药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原文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