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课程
  • 资讯
  • 我的账户
  • 我的卡券
  • 我的订单
  • 我的协议
  • 申请重学
  • 个人中心
  • 退出登录

绑定手机号

获取短信码
获取短信码
恭喜您获得新人专享红包,可在“我的卡券“中查看使用!
关 闭

【最新政策】这些医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奖励

时间:2020-12-11 14:39:06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福州市实施“14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现摘抄重要内容如下:

微信截图_20201203180012

1. 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2. 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向人口少(1000人以下)及老、少、边、岛、贫困村倾斜;对老、少、边、岛及贫困村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交通补助。

3. 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

4. 实施乡村医生荣誉激励行动。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5. 实施村卫生所基药保障行动。村卫生所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量、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与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6. 实施乡村医生巡诊监督行动。利用“钉钉”移动办公及培训平台加强考勤管理,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巡诊制度,建立巡诊监督、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巡诊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内容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课程推荐
× 优惠券被抢光了
回到
顶部
微信
公众号
QQ
微博
资料
下载
免费
试听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