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师行业的人来说,国家的改革总是容易引起各种同学们的猜想,担忧自己的前途未来。小编整理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给大家吃颗定心丸!不要担心,执业药师的春天要来了!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文件规定: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此外还规定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到2020年末执业药师配备策略开始转向服务人群引导,规定“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奠定了基础和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的出台,执业药师将成为药店的标配,没有执业药师,除销售药品种类会受到限制外,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店、药师都会受到处罚。
2019年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指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通过考试即为主管药师、执业药师要参加继续教育、“挂证”行为被严厉打击......随着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的体现,执业药师的地位也在提高。
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鼓励药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这个政策的出台,让局限在药店、药房上班的药师们有了新的工作机遇,药师们不仅可以在药房里发药、配药,也可以同医生一样,为签约居民的基本用药做出保障。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确定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提高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考。这一规定从报考资格上,直接提高要求,随着门槛的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有望进一步获得认可。
2019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相关规定,确定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大纲的调整意在强调药师的审方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增加的两个政策,一个出自国家卫健委,一个出自国务院办公厅,主要强调的都是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作用,这也是审方首次被强调。
目前,北京、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出现“药师门诊”。广东医院开设的药师门诊主要分为三大类:药师医师联合门诊、药师综合门诊、药师专科门诊。
在经过医院及科室的许可,且临床药师直接开的药物多是基础性常规药物,或是在复诊时根据医师初诊处方药物开药时,在与医院沟通并确认的基础上,医师将处方权“协议”给临床药师,允许临床药师来对病患进行开药,也就是说临床药师拥有“协议处方权”。
前有市场需求,后有政策激励,相信执业药师的明天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