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规定,我中心对医师资格考试(西医类)考务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定后考务标准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每人19元。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每人每单元14元,共计每人56元。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每人每单元14元,共计每人28元。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