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6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自治区医考中心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主要是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缴费,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前往。我市现场报名日期确定为:2016年4 月12日—2016 年4 月15日,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定在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巴彦淖尔市卫生局,新区气象局东侧、河灌局西侧,乘7 路车至气象局下车)一楼大厅。
三、具体安排
考生需按照试用期单位所在的旗县区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各旗县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过期不候:
4月12 日上午: 乌拉特前旗
4 月12 日下午: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4 月13 日上午:五原县
4 月13 日下午:磴口、杭锦后旗
4 月14 日上午:临河区
4 月14 日下午:临河区
4 月15 日上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4 月15 日下午:补交材料
四、考生现场报名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助理医师资格:
1.中专:
( 1 ) 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2.大专:
( 1 ) 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3. 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中专:
( 1 ) 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2.大专:
( 1 ) 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4.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 1 ) 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当年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本人入学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②院校研究生院“临床研究生资格”证明;③导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台、港、澳考生、留学生、外籍考生:
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文件进行报名考试《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材料明细单》(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单”),并按照明细单上的顺序整理材料、在现场审核时将明细单交于工作人员;同时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确认签字(签字内容:以上所填信息全部真实无误)。
2.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若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审核,须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现场审核。
3.考生现场审核必须上交本人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发生错误,而造成报考失败等后果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现场审核需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3〕92号)文件通知,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执业医师考试费用共计460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共计350 元。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
4.各旗县区卫计局(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考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考生,请务必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现场确认,以免延误考生报名而不能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478-8762018(西医类别)
0478-8762017(中医类别)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明细单》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