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长春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国家医学考试网公布之日起至3月29日24时,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 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3:00-16:00(其中4月2日、3日、4日国家法定假日休息)各县区审核时间安排见附表六。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料审核。
在现场报名审核前,考生须仔细阅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规定、《报名须知》和《考生承诺书》(附表二)相关条款。
根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网上报名的白城、松原地区中医类别考生、全省公共卫生类别、全省部队、武警和全省外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考点选择“长春”。
审核地点:长春市医学会(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197号)。
乘车路线:64路、147路、224路、263路、234路、364路、289路。西安广场下车
二、现场报名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明原件丢失,则需提供临时身份证。外籍考生用护照报考;军队及武警部队考生可用军官证、士兵证报考。(户口本、暂住证等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身份证明的依据);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明原件丢失,则需提供吉林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3、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现场审核时还需提交: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书;
4、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所在院校公章;②研究生院开具的《当年毕业研究生证明》加盖所在院校公章;③《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表三);④本科《毕业实习手册》。
6、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下方粘贴两张小二寸白底照片,由考点留存;
7、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中取得助理医师证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应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他考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试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8、考生同时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0、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执业证书内的执业地点与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的执业地点必须一致,方可按规定进行报考;
11、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2、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卫生保健专业毕业考生报考助理医师的需与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书、承诺书。
13、两年制中专报考中医类别助理医师需提供乡村医师证书。
重要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须确保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考生报名档案的领取
今年长春考点实行考生档案由中国邮政EMS邮寄和考生本人自取两种方式,请考生自行选择。其中自取档案的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并在长春市医学会网站下载档案材料明细单(附表一)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四、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报考学历、学习形式、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必须和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一律不得更改。现场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可代报;
2、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行处理;
3、考试报名费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2014〕66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收费标准为31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为275元/人;
4、按照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医函〔2016〕7号)文件要求,长春考点将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5〕33号)第六条等条款,对开具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第七条,对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5、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长春考点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从未举办过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也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6、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现场审核地区和审核时间到长春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
7、考生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考生自己负责。
具体事宜可咨询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2762803
举报电话:0431-82762466
长春市医学会
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4日